
省教育厅日前印发《关于打造“校园闽超”赛事品牌完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的通知》,着力落实“健康第一”教育理念,深化体教融合,服务足球振兴发展。
《通知》要求,普及班级联赛,夯实校园基础。各级各类学校要普遍开展“班超”“校超”,将大学、高中、初中、小学四级校园足球联赛全面向校内班级联赛延伸。到2027年,各地中小学开展校园足球班级联赛的学校数不低于30%,其中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实验区、试点县(区)、“满天星”训练营所在地不低于40%,高校普遍组织开展校内院系(班级)联赛。足球特色学校每学年必须开展一次“班超”联赛,三年级以上每个班级每年参与比赛不少于10场。鼓励采取5人制、8人制等灵活形式,利用课间操、课后延时服务等时段合理安排赛事,形成班班有球队、周周有比赛、人人参与的校园足球新局面。健全“班级-年级-校级”三级选拔机制,建强校级足球队。高校要结合办学特色,创新赛事组织形式,鼓励跨院系、跨年级混合组队,推行主客场、周末联赛等赛制,打造校园足球精品赛事。
《通知》提出,要做强赛事品牌,打造区域特色。聚力打造“校园闽超”赛事品牌,各级教育部门联合体育部门编制本级青少年足球赛事日历,统一使用“校园闽超”名称,做到省、市、县、校各级赛事有序衔接。积极培育“一市一品”“一县一品”赛事品牌,结合赛事和地域特点,设计赛事标识、吉祥物等文化符号,提升品牌辨识度。各级赛事应设立女子组别,促进男女足均衡发展。支持高校依托体育院系及学生社团参与赛事运营和志愿服务,积极举办校际邀请赛、对抗赛等,逐步扩大高校足球赛事规模与影响力。
《通知》强调,要常态化开展体育品德教育,将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规则意识、公平竞争精神深度融入校园足球训练、比赛、管理全过程。各地各校要利用校园广播、宣传栏、校园网站、新媒体等平台,全方位宣传报道校园足球赛事,打造足球荣誉墙、足球文化长廊,营造浓厚校园足球氛围。
各地各校要将校园足球赛事纳入学校体育工作重要内容,加大经费投入,保障赛事组织、场地维护、器材配备等所需。加强赛事安全管理,健全运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,为参赛师生购买相关保险,确保赛事安全有序。